又到一年采暖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的供热质量,呼市相关部门对已经执行了10年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除了对部分条例进行程序及内容的个别调整外,条例还结合以往首府供热中出现的问题增加了部分内容并加以说明。新版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于2016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要求供热企业不得随便弃管、弃供,或者供热温度不达标。
增加保证金 取消滞纳金
记者看到,新《条例》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增加了关于供热保证金的制度。《条例》中规定:“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由供热单位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按照规定标准向供热监管部门交纳,用于出现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户的损失。供热质量保证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每年供热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科负责人云俊义解释,通过增设该制度,一方面加强了对供热企业的管理,保障居民冬季正常用热;另一方面,当出现供热企业弃管时,这部分资金可以用来应急接管。
“这一条我们将在明年的供暖期执行,现在初步拟定了这个实施方案。”云俊义告诉《北方周末报》记者。
在旧《条例》中,对于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规定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五按日加收滞纳金。而在新《条例》中,“滞纳金”却未被提及。 停收滞纳金会不会影响供热单位收费率,进而影响供热部门的正常运转呢?
“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强制收取滞纳金。”云俊义认为,用户缴纳取暖费还是自觉的,拒缴用户只是少数,不会影响热企的正常运转。“如果用户长期不缴费,企业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起诉。”
此外,新《条例》还明确了基本热费的收取比例,规定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基本热费。办理停热或者恢复供热手续及施工处理时,供热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施工材料费及人工费,平衡了供热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
室温低于18℃ 供热单位应退还热费
云俊义介绍,近年来,有关供热投诉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数据显示,2013年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共接到投诉7616件,2014年为8954件,2015年为8668件,投诉原因除了包括没有按时供热、企业停供弃供或供热管网坏损影响取暖外,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供暖温度不达标,而且所占数量超过一半之多。
为了让市民能够温暖过冬,新《条例》对供热单位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制定出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旧《条例》中规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室温未达到16℃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在新《条例》中,被修改为‘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48小时内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未按照规定给予用户补偿或者退还热费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云俊义表示,这样的修改,更加确保了居民用热的权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所以我们将温度提高2度。”云俊义告诉《北方周末》,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查是环路问题,管道老化引起的不热,还是热企的问题,再做处罚决定。
分户改造任重道远
“今年供热期已经开始了,收费率比较低,只能是边收边供。而有很大一部分住户在交费方面都持观望态度,看供热质量决定是否交费。”呼和浩特富泰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很无奈地表示,“今年,新《条例》规定,要求供热企业不得随便弃管、弃供,或者供热温度不达标。对我们来说,新《条例》对供热企业约束力更大。”
据了解,目前呼市共有5家供热单位,今年承担全市供热面积1.1927亿平方米。“目前,呼和浩特市所有的老旧小区,83%的小区供热是由我们富泰热力有限公司承担的,面对目前已完成改造的小区数量和效果,确保所有用户家中温度稳定并达标,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呼和浩特富泰热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志中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为居民认为温度不达标就不能缴费,供热公司认为居民不缴费就停暖或不好好供暖,双方互相扯皮已经多年,但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因此陷入了恶性循环。而老旧小区室内温度不达标,也给居民生活带来种种不便。那么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呢?
“最有效也是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进行分户改造。”云俊义说,通过更换原有的供热系统,分户供热,实行一户一阀,单户循环,提高供热质量;如有用户长时间不住,可在供热前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停手续,既减轻了用户负担,也使供热企业节约了能源、降低了消耗。“以前是一家不供暖全单元住户都无法供暖,如今分户控制后就能实现不需要供暖就可以申请报停,由热力公司关掉自家阀门,不会牵扯到整个单元,供暖不热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
根据供热条例规定,对原有不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燃煤锅炉,市人民政府适时制定拆并计划,并逐步实施。集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拆并计划要求,配合有关工作。近几年呼市一直在推进供热分户改造工程,今年已完成分户改造的小区共8个,还有4个小区未完成,涉及供热面积3.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