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博览会开幕
还有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绿色建材下乡:一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

建材作为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资,其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不断扩大。然而,传统建材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存在着资源和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碳排放高等问题,不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也不利于保护农村居民的健康和幸福。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多部委于2022年联合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旨在加快绿色建材的生产、认证和推广,促进农村地区绿色消费,助力和美乡村建设行动。

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推动“双碳”目标达成。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重要使命。中国政府已经将“双碳”目标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而建材市场具有较大的减碳空间,对“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2)》数据显示,建筑全过程的碳排放量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比重高达50.9%,其中仅建材生产阶段占比就已达到28.2%,是减碳的重要领域之一。绿色建材相较于传统建材,具有对资源和能源的依赖强度小、碳排放量低等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无疑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要举措。二是有利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方面,绿色建材下乡可以激发乡村消费潜力,推动乡村产业升级,增强国内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提高国内市场的供给质量和需求水平,助力实现国内大循环的畅通和高效。另一方面,绿色建材下乡可以提升我国绿色建材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带动绿色建材从生产认证到流通应用的全产业链发展,增强我国在全球绿色建筑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从而更好地应对国际“绿色壁垒”,拓展国际市场份额,形成开放而有活力的国际大循环。三是有利于和美乡村建设。绿色建材不仅具有安全、节能、环保等优点,还具有多样、灵活、创新等特色。绿色建材下乡活动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建筑的节能改造,提高农村建筑的舒适性和耐久性,而且也可以融合农村地域特色和民俗文化,打造具有乡土气息和现代风格的农村建筑,展现出农村的独特魅力。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绿色建材下乡虽然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前景,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一是绿色建材的生产和认证尚存不足。目前,我国绿色建材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尤其是针对农村地区的特殊需求,缺乏相应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此外,绿色建材的认证标准、流程和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部分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效率低、成本高、周期长,影响了绿色建材的推广速度和影响范围。二是绿色建材的宣传和推广尚存难度。由于农村地区信息传播途径相对贫乏、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部分农村居民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还不高,对绿色建材的性能、优势、价格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误解和顾虑。同时,农村地区的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还不够完善,导致绿色建材的供应和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影响了农村居民的购买意愿。三是绿色建材的政策和制度尚存缺失。目前,我国对绿色建材的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大,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绿色建材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例如,在税收、补贴、贷款等方面,绿色建材与传统建材相比,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别化政策;在监管、执法、惩罚等方面,对于违反绿色建材标准或规定的行为,没有特别严格的监督和处罚措施。

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是一场生态文明的生动实践,它体现了我国对绿色低碳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坚定承诺,也展现了我国对乡村振兴的积极行动。为此,应该从多方面着手,推动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取得更大成效。一是加强绿色建材的生产和认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开发出更多适合农村地区需求的高性能、高品质、高舒适度的绿色建材产品;完善绿色建材认证标准、流程和机制,提高认证效率,降低认证成本,缩短认证周期,扩大认证范围和覆盖面;加强对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的培育、扶持和引导,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二是加强绿色建材的宣传和推广。充分利用电视、抖音、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农村居民的科普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消除农村居民对绿色建材的误解和顾虑;充分发挥各种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对绿色建材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提高农村居民的购买意愿;充分发挥各种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绿色建材应用和效果的展示和评价,激发农村居民的从众效应和模仿效应。三是加快完善绿色建材的政策和制度。加大对绿色建材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更多有利于绿色建材推广的差别化政策,例如,在税收、补贴、贷款等方面给予绿色建材优惠或减免;加强对绿色建材的监管和执法,制定更多有利于绿色建材规范发展的监督和处罚措施,例如,在监测、检测、审核等方面,加强对绿色建材质量的把关和违法行为打击。

    

版权所有:内蒙古建筑建材及室内装饰材料博览会TEL:13347119495       Email:nmgjcz@126.com

                 京ICP备20009816号-6 电信业务审批[2017]字第279号函 京公网安备11010500032289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会天下